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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女子因犯拐骗儿童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版块:科技头条   类型:普通   作者:科技资讯   查看:50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5-30 06:31:35

这名妇女并没有真正怀孕,但为了各种目的假装怀孕,仍然在“预产期”离家出走,然后哄丈夫说“生下一个儿子”。更令人惊讶的是,在多次询问后,她多次试图带走别人的新生儿。5月22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报告了典型案件,涉案妇女姚因绑架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重庆一女子假孕后对丈夫谎称生下一子,多次踩点试图抱走他人新生儿获刑一年半

↑资料图

据了解,姚某和甘某结婚后,经验丰富的怀孕棒测量了自己的怀孕情况,并将此事告知了丈夫。但为了确认,她再次用验孕棒测试,测量自己没有怀孕。然而,姚并没有诚实地告诉他,而是决定假装怀孕来欺骗她的丈夫。在“预产期”,她假装去医院生孩子,离家出走。为了继续要钱,她还哄骗丈夫说她已经生了一个儿子,但拒绝探望和见面。


经过多次询问,姚得知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一代姓人有了新生儿,于是她有了把家里的孩子带回家“交差”给丈夫的想法。2021年12月,她开车回家,以倒开水为由跟着宝宝的妈妈戴进屋,从戴手里骗了宝宝。然后,她哄着孩子走到车边。就在她准备进车的时候,戴把孩子带回来了,她只能离开,因为她没有成功。


但姚并没有放弃。2022年1月21日,她再次到代家附近走来走去,孩子的爷爷奶奶发现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因为怀疑姚是“人贩子”,二老把姚的车牌号和疑惑发到了村社区,广泛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引起舆论恐慌。第二天,姚再次开车到代家附近,被村民拦下并报警。公安人员到场后,他逮捕了姚。到案后,姚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以收养为目的盗窃婴儿,其行为构成绑架儿童罪。姚已经开始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是犯罪未遂,可以比既遂犯从轻处罚;如实承认犯罪后,可以从轻处罚。南川区人民法院以姚某绑架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姚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裁判生效。


法院表示,绑架儿童不仅违反了法律底线,而且挑战了公共道德和情感,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姚多次前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某村,在没有怀孕、急于生孩子的情况下,多次开始犯罪,在村社乃至整个南川区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法院积极开展“绑架”专项行动,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是严厉打击绑架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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