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叉公司承建了甲学校的体育场塑胶跑道施工及铺装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牛叉公司收到甲学校的维修通知,牛叉公司即时派人到现场查看后发现塑胶跑道存在大面积脱层现象。后通过了解得知,甲学校急于将机电设备运至体育场安装以便尽早投入使用,便允许载重汽车直接在跑道上驶过,造成塑胶跑道被碾压脱层。牛叉公司对这些证据进行固定后,对脱层的塑胶跑道进行了更换,产生了费用50余万元。
事后牛叉公司找到甲学校承担该笔费用,但甲学校则指出塑胶跑道是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维修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牛叉公司全额承担。双方争议不下,诉讼到法院。
法院认为,《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本案中,甲学校对于汽车碾压塑胶跑道脱层造成的损坏存在过错,根据合同约定,更换跑道的维修费用应当由甲学校承担。
律师提示:
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前,需先了解质量缺陷造成的原因,千万不能贸然修复,否则质量缺陷修复后将很难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通过调查后确定系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修复前还需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以便今后向发包人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