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印发实施
6月14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广州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探索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制,向广州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与广州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或潜在合作空间的人才开放人才绿卡积分卡申领通道,发放人才绿卡积分卡,按照人才贡献度进行积分。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人才绿卡申领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2016年4月,广州在全国一线城市率先实行了人才绿卡制度,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人才绿卡超过1.3万张,其中境外人才超过10%。
《办法》规定,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人才绿卡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分为申请、核定、制证、发证四个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办法》规定,六类人才可以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包括:经广州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等;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军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
其中,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了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
持人才绿卡A卡享受十五项待遇
《办法》规定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可享受十五项待遇。包括:符合入户广州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此外,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此外,《办法》提出探索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制,向广州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与广州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或潜在合作空间的人才开放人才绿卡积分卡申领通道,发放人才绿卡积分卡,按照人才贡献度进行积分,人才可依据积分情况选取享受相关待遇。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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