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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从债到股光谱效应 混合型科创票据创新落地

版块:科技头条   类型:普通   作者:科技资讯   查看:40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8-06 06:01:36

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王柯瑾 北京报道


科创金融再创新。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加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近日,首批7单混合型科创票据完成发行,合计发行规模22亿元。


交易商协会表示,创新推出的混合型科创票据,通过浮动利率、收益权转让等结构设计,让债券投资人参与科技型企业发展。其发行有助于填补债券市场混合性资金缺口,实现从债到股的光谱效应,拓宽科创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在此过程中,银行作为重要参与者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多家银行积极参与混合型科创票据承销,精准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为科创金融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支持科技型企业多元化融资 首批混合型科创票据发行


为贯彻落实国常会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通过浮动利率、收益权转让等结构设计,让债券投资人参与科技型企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多家银行积极参与承销,助力混合型科创票据完成发行。


7月26日,兴业银行牵头主承销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混合型科创票据)成功发行,金额1.6亿元,期限2+1年,票面利率4.5%,是市场首批混合型科创票据。


该笔混合型科创票据通过质押湖北省路桥集团享有的135项专利权,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同时盘活了公司多项无形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本笔混合型科创票据的成功发行,使得企业核心优势与融资诉求紧密结合,为国内专利权质押债券融资提供了创新案例,也将形成金融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示范效应。”兴业银行投资银行部负责人表示。


同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参与承销的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混合型科创票据)成功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5年,于第4年末设置浮动利率跳升条款,浮动利率挂钩基金现金分配收益率。


此外,记者还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该行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创新承销发行全国首批混合型科创票据。


建设银行方面表示,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投融资领域存在股债结合等混合类产品不足的问题,混合型科创票据能够实现债券票面收益与科技型企业未来成长挂钩,实现从债到股的光谱效应,填补了债券市场混合性资金缺口,有效拓宽科创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未来,银行机构还将继续探索支持科创票据发行。

建设银行方面表示,该行已累计承销发行33期科创票据,引导超260亿元资金流向数字经济、新材料应用、生物医药等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科技创新领域。未来,还将持续丰富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助力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创新空间大 引导更多资金精准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根据交易商协会官网信息,首批混合型科创票据项目引起投资人广泛关注。境外投资人、保险资金、理财资金等各类主体均积极与发行人进行对接,该产品获得了投融资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以创新性的方式落实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更多资金精准流向科技创新领域,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据了解,2022年5月2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将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升级为科创票据。


混合型科创票据是在科创票据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的品种。根据交易商协会介绍,科技型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供给不足,其中股债结合等混合类产品不足问题尤为突出,混合型科创票据发债主体可将募集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或基金出资等方式,直接以股权形式投资于科技型企业,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需求,解决股性资金不足困境。


“该工具实现股债联动,设计灵活,提升了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适配性,有助于拓宽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期限长、稳定且成本相对低的资金,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向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匹配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交易商协会给予市场成员在结构条款设计方面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即交易商协会仅提供发行结构条款的基础框架,市场成员可结合不同阶段企业的风险特征和具体需求,在基础条款之上,自主灵活地设计结构条款。


“从首批混合型科创票据发行条款的创新之处来看,通过浮动利率的结构设计,投资人不仅可以获得固定票面利率锁定的利息收入,也有可能分享到发行人所投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收益,丰富投资收益来源;通过‘附转股权’,投资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基金份额,以此间接持股标的科技型公司股权,这使得银行间债市债务融资工具的转股也具备了可操作性。此外,资质较弱的科技型企业能够以专利权的质押担保作为发行混合型科创票据的增信措施,提高发债成功率,降低发行成本。”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和分析师姚宇彤认为。


“通过上述创新条款设计,可以增强混合型科创票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引入更多债市投资人参与科技型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股债混合型资金,从而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冯琳和姚宇彤表示。


不过,冯琳和姚宇彤表示,首批混合型科创票据的相关条款设计还比较严格,如触发利率上浮的条件较高而约定的利率上调幅度相对较小。预计随着混合型科创票据的逐步推广,在结构条款设计自主、灵活的原则下,未来这一创新品种的结构条款和运行机制还会有很大的持续创新以及优化调整的空间,从而不断提升这一创新品种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引导更多资金精准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以更好满足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风险特征和具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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